选择退出:希望在新的UPC体系中进行专利布局,还是留在传统的欧洲体系中更合适?

欧洲专利的申请人和所有人可以通过“选择退出”声明退出统一专利法院(UPC)的管辖。该请求不向欧洲专利局提出,而是通过相关的“案件管理系统”向UPC提出。若提交“选择退出”声明,国家法院保留专属管辖权。只要国家法院或UPC没有未决的诉讼(侵权诉讼、撤销诉讼),就可以提交“选择退出”声明。

“选择退出”声明可以在UPC生效后七年的过渡期内提出,并可再延长七年。“选择退出”声明可通过“选择加入”声明来撤销。过渡期过后,只有UPC负责欧洲专利。

重要提示:只要在过渡期内没有提出“选择退出”声明,UPC协议第83条就为传统的欧洲捆绑专利提供了一种“法庭选择”方式,这意味着可以在国家法院和统一专利法院提起诉讼。

注:在UPC生效前三个月,即所谓“日出期”(2023年3月1日起)内,申请人可以提前提交“选择退出”声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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